会议纪要与记录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
会议纪要根据适用范围、内容和作用,分为两种类型:(1)工作会议纪要。(2)协商交流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标题、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 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如《全国高校大学语文教学研讨会纪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写在标题之下,位置居中,并用括号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标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写三部分,也可只写前两部分。
①在开头部分应扼要地叙述会议概况。如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要收获等。
②主体部分主要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中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等。
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会议上的发言内容、讨论情况总结到一起,概述出来。这种写法适用于小型会议。
二是发言记录式写法。按照会上发言顺序,摘录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此写法主要用于座谈会纪要。
三是归纳法。就是把会议中研究、讨论的内容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适用于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会议。写作时,可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分条列项写或拟小标题分部分、分层次写。
总之,无论是哪种写法,都要围绕会议中心和目的.选材、剪裁,突出重点。
③结尾的内容通常是提出希望、号召,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也可以在写完主体部分后即全文结尾。
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记录是当事人记录会议情况以供备查的一种文体。
一般会议记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