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补助发放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阿林

值班补助发放会议纪要-会议纪要1

  20xx年1月13日下午,学院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楼615室召开20xx年度商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教学岗位考核表》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科研考核执行准则:按学校和学院考核标准同时执行,但不叠加。具体来说,未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学校文件;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商学院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商学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和商学院文件执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额=(1—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绩效工资。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按同职级平均标准发放;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分段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先行发放绩效工资的70%,余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再补发。

  4、在读博士可以在两种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中选其一:第一,无工作量要求,全额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资全发,绩效工资不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岗老师要求,完成工作量,获取绩效工资。

  5、计划内国内课程进修、访学等,期间不要求工作量,绩效工资全发。

  6、员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课全额计算超工作量;

  7、20xx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门理论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00元/课时,补助交通费400元。

  8、教务办曹毓能老师完成了教务秘书的全部工作职责,按学校下拨的1个缺编补贴标准发放其工资。

  9、继续保留2%项目标时。

  10、在商学院双肩挑且带编的人员,完成了标准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据商学院二级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补齐其差额部分。

  1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学校和学院文件执行。

  出席人员:汤腊梅、郭白泉、罗放华、孙倩、郭美兰、张卫枚、王纲、刘文斌、王莉

值班补助发放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

  20xx年12月31日上午,在会议室通过教代会关于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前半年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讨论,经教代会与会代表一致讨论并同意后,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职称聘任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决定中学高级聘、中学一级等职称聘任教师的先后顺序:

  1、职称评定时间;

  2、职称评定时间相同,按年龄(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年龄大者优先;

  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

  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从前半年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平均分配;

  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

  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1、关于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教学成绩奖、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的余款的总人数平均款额进行发放;

  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四、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

  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