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xxxx〕xx号)的政策规定为主线,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密切协作,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家庭服务业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一)编制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和物业管理建设规划,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参加]
(二)调研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工商局、区残联、区妇联参加]
(三)加强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由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制定出台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抓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落实,规范申领程序和要求,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不断加大对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区财政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七)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标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目标。[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
(八)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培育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增设“家庭服务”窗口,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四、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实现经营上规模、服务上质量、管理上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十二)扶持和培育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探索推动家庭服务重点业态发展
(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把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规范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扩大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数量。[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参加]
(十四)扶持建立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力争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个明显的增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五)探索研究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发展和规范病患陪护服务。(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十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孵化平台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集中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及物业管理,初步形成开发区家庭服务机构群,通过政府引导和规范,逐步形成产业联盟,成立行业协会,从而达到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目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家庭服务业所涉及的创业孵化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包”,形成扶持政策“一站式”咨询、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政策实效,增强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九)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卫生保洁员、室内水电暖及管道维修人员、入户理发员、家庭营养与保健员、育婴员等为重点,依托区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等,探索供需合作的培训模式,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二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机构专职教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新知识、新技能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授课辅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在区服务业培训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实训设备,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参加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扩大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局、区妇联参加)
八、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行为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等知识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二十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九、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五)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参加]
十、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社区和街道团组织。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八)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的调研并适时公布,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家庭服务行业劳动者工资水平。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一、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
(二十九)落实全国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会议确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模范个人认定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使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组织召开一次由部分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探讨和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一)结合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操作办法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家庭服务企业营造氛围,形成关心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强大声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拓宽就业渠道,以促发展、促和谐、促稳定为工作重点,扶持广大家庭服务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区家庭服务业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创业发展主题,创优载体、深化内涵,引领家庭服务业在“保增长”中发挥作用
积极探索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思路,搭建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平台,创新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模式。全年培训150人次,帮助300人实现创业就业。
1.开展特色培训,提升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创业就业载体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创业就业的成功率。上下联动开展手工编织、家政、护工培训,全年累计培训300人次;举办SYB培训,孵化创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3家。
2.发展家政服务业,拓宽家庭服务业就业渠道。利用城市发展趋势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利用政策扶持和创办老年公寓(活动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站)、家庭用品配送中心(站),发展社区“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挖掘“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新办社区就业实体和服务网点52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341人。
(二)突出维权维稳重点,履行职能、强化服务,引领家庭服务业在“保民生”中积极作为劳动监察部门着重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纠正违法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劳动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用工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二、20xx年工作思路
一是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信息服务资源,发挥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资源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统筹规划,知道各市逐步建立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构成比较规范,具备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员配置、服务监督等功能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提供对接服务。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人员就业的政策,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作用,为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国家对就业困难人群中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输出集中的地区建立培训输出基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品牌化。
三是实施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将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之中,扶持社区家庭服务场所建设,帮助小型家庭服务机构解决服务场所问题。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社区自治组织可为家庭提供服务信息,组织开展互助服务活动。
四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是依法保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行为,探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善处理家庭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促建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家庭服务业是继制造业、建筑业之后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行业,随着社会对家庭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对家庭服务产业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家庭服务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现状
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看似琐碎,却关系重大。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及家庭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大。经调查,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状况已逐渐呈现出产业经营多元化、从业人员队伍松散化、行业管理规范等特点。
(一)行业规模和结构初步形成。目前,家庭服务业尚属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家庭服务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余多数公司仍属小规模经营,一些经验还不是很成熟,但社区网络化平台的雏型已经建立并得到推广,这将使社区服务向家庭服务企业方向转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二)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从业人员分布情况较为有序,比例分配以松散和粗放型为主。在家庭服务业人员中,部分从业人员建立了个人档管并交缴纳社会保险。
(三)行业管理开始完善。参与家庭服务业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工商、税务、人力保障、民政、残联、工会等政府部门和其它行业协会;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根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和审批事项,行业协会参与行政管理的情况较少,更多的作用是发挥沟通、协调的效能。培训机构以人力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机构为主,教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为准,师资力量以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和人力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为主、职称为辅。
二、家庭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家庭服务业帮扶力度的加大,加快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要地位。但通过调查发现,家庭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服务业包含的行业范畴和服务形式不够丰富。
随着信息业的发展人们的眼际也越来越宽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和消费更为多样化。家庭服务业还停留在传统家庭服务项目上,如包括家庭保洁、保姆、钟点工、月嫂、护工、维修水暖电等维修工、搬家工、家教、开锁等行业。
(二)以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还需提高思想认识。经调查发现,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主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专业院校毕业生仅为一小部份,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技术含量偏低,这和人们的传统认识有很深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多人不看好这个行业甚至有人歧视这个行业,人们认为仅是没有专业技能没有文化的人迫不得已才从事这样的职业,很多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择业时不看好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造成了市场有需求,但是却无人才的局面。
(三)家庭服务业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目前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处于自发的、无序的、零、散、乱的状态,缺少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化进程缓慢,主要以小门面、小广告、小队伍为主,服务项目单一。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大多服务机构设备简陋、落后,缺乏诚信度。而家庭服务大多会进入民宅,与老人小孩残弱近距离接触,缺少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设备设施简陋、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服务对象身心和财物的损害。
同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年龄40—55周岁,技能单一或无技能,95%以上的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他们自身大多缺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缺少安全操作意识和有关的防范措施。因此家庭服务业对外服务准则和对内管理制度都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应加强。当前诸多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培训的重视不够,有的甚至没有设此专业。而且大多数培训机构缺少有资质的培训教师,并缺少必要的实习设备。培训机构缺少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之间的沟通和连接,处于缺失和断档状态。从业人员的市场需求是旺盛的,但往往用人方雇不到满足要求的人员。
三、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家庭服务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开发就业岗位的主要增长点。对此,必须结合家庭服务的服务形式、从业人员素质和舆论导向,采取综合措施,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通过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可从降低企业准入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减免部分税费、补贴培训费用等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让企业与家庭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障这一群体的各项权益。
(二)扶持并做强做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凡具备培训办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庭服务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保障部门审定后,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省、州有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做到“输入有组织、培训有教材、实训有基地、鉴定有标准”,逐步实现“上岗先培训、劳动签合同、保险进统筹、维权多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
(三)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家政劳动社会化。一是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社区家庭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二是推进网点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连锁网点。出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服务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三是强化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促使行业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提高家庭服务业知名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做好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并通过宣传,加深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同时,通过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宣传家庭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大政府表彰力度,对于优秀的家庭服务企业要大力表彰。利用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从业规范和职业标准,做好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完善评价体系,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授予相应的称号,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使他们更加热爱这一行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