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秦风学

2016年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要求,现就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节点及任务

  (一)新闻发布(4月6日)。向社会发布制度。

  (二)动员培训(4月6日—4月10日)。4月6日,市民政局组织区县、街镇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4月7日至10日,区县、街镇对居(村)委会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

  (三)相关准备(4月11日前)。市人口办及市社保卡中心完成敬老卡“居村委申领系统”测试;各商业银行(本方案所指商业银行为经过招投标遴选入围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下同)完成“敬老卡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改造;市社保卡中心与各商业银行间完成数据交换接口对接及专线的接通;各银行预制卡交付至市社保卡中心;市民政局与相关热线做好沟通工作。

  (四)集中办理(4月11日—5月31日)。各居(村)委会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集中受理工作。

  (五)开始制作敬老卡(4月11日起)。市社保卡中心和各商业银行根据申请情况制作敬老卡;各商业银行根据市社保卡中心需求定期提供预制卡。

  (六)发放首批敬老卡(5月3日)。4月29日起,市社保卡中心开始将制作好的敬老卡发送至各居(村)委会,由各居(村)委会指定专人签收;5月3日起,各居(村)委会向老年人发放敬老卡。

  (七)常规办理(6月1日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常规受理工作。

  (八)发放津贴(6月下旬)。6月1日前,市民政局开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各商业银行开发的“资金发放系统”完成开发;6月下旬,确定统一时间,首次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二、集中办理敬老卡相关工作

  (一)受理对象和时间

  1.受理对象: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2.受理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

  3.受理地点:老年人就近至居(村)委会申请

  4.受理主体:居(村)委会

  (二)受理流程

  1.告知。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老年人敬老卡集中办理相关事项,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提出申请。

  2.登记。居(村)委会可预发《上海市敬老卡集中办理申请登记表》(附件1),由老年人填写相关信息,也可请老年人直接到受理点现场提出申请。

  3.受理。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依次完成下列事项:

  (1)查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相关材料并收取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老年人身份信息通过市社保卡中心开发的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2)老年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内录入联系电话、所选商业银行、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登记表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分类存放。老年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

  (3)将老年人相关信息上传至市社保卡中心,发放受理回执(附件2)。

  (4)居(村)委会按商业银行分类存放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集中受理结束后,根据各商业银行要求将身份证复印件送至相关商业银行。

  4.制卡。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1)各商业银行于4月11日前,将预制卡交付至市社保卡中心;4月11日后,根据市社保卡中心需求提供预制卡。

  (2)市社保卡中心对居(村)委上传的老年人信息分类,每日发送给各商业银行。

  (3)各商业银行收到数据后,在次日开展开户前联网核查。联网核查完成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反馈至市社保卡中心。

  (4)联网核查成功的,市社保卡中心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预制卡完成二次制卡。联网核查不成功的,由市民政局委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向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用于制卡。

  (5)市社保卡中心二次制卡完成后,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敬老卡号、银行卡号等数据分类,每个工作日15点前发送至各商业银行开户。

  (6)各商业银行在收到数据后完成开户,将相关数据绑定,于开户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反馈给市社保卡中心。

  5.发卡。首批敬老卡于4月29日派送至各居(村)委会。

  (1)市社保卡中心将开户成功的敬老卡送至申请地居(村)委会。

  (2)各居(村)委会通知老年人本人或申请时代理人领取敬老卡。本人领取敬老卡的,需携带回执、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申请时代理人领取敬老卡的,需携带回执、老年人的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及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领卡人在《上海市敬老卡集中办理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敬老卡,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内确认签收。

  (4)居(村)委会通过口头告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告知老年人相关事项,比如,敬老卡具有金融功能,应妥善保管;办理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等。

  6.激活。敬老卡需要激活后方可使用,老年人可凭敬老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至相应商业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7.其它。有关敬老卡使用、挂失、补换卡、注销等相关事项,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三、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相关工作

  (一)发放方式。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二)发放时间。首次津贴于2016年6月下旬由各商业银行(发放行)按照约定的时间统一发放至老年人敬老卡中。

  (三)确定结算银行。各区(县)民政局在2016年5月底以前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结算银行,并将信息清单(区县、区县联系人、结算银行、结算账户)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告知各商业银行。各区(县)民政局变更结算银行信息,应及时通过市民政局告知各商业银行(发放行)。

  (四)信息系统开发。市民政局统一开发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区(县)民政局开放,用于当年老年综合津贴的计算、统计与汇总。

  (五)津贴计算与审定。各区(县)民政局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模块,对本区域内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根据津贴标准计算发放金额,按照发放银行、银行账号、敬老卡号、户名、所属区(县)民政代码、发放金额等列出发放清单和资金总额并审定,于每月月初将数据发送至各区(县)财政局。

  (六)资金划拨。各区(县)财政局于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拨至各区(县)民政局结算银行账户。各区(县)民政局次日将资金分别划入6家商业银行(发放行)发放账户(划款备注:××区(县)老年综合津贴)。

  (七)清单交付。市民政局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各区县发放清单和资金额,于发放日前4个工作日,根据商业银行要求(发放行)要求将数据提供给商业银行(发放行)。

  (八)津贴发放。商业银行(发放行)根据发放清单,在发放日统一将老年综合津贴存入老年人申请的敬老卡内,并于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各区县发放结果反馈市民政局。因补换卡注销账户等原因发放不成功的,于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返还至各区(县)民政局结算银行账户。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集中办理阶段未办理敬老卡的情形

  申请人因提供材料不全且无法补齐、无暇办理等原因未办理敬老卡的,可在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身故前未及时提出敬老卡申请的情形

  1.符合申领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身故的,身故前未能提出申请的,其合法继承人至各区(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或区(县)民政局指定的其它机构)提出申领老年人生前应享受津贴的申请。经区(县)民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津贴汇入合法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申请敬老卡后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携带回执、老年人死亡证及与老年人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代为领取,卡内津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流程处理。

  (三)老年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激活敬老卡的情形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人无法自行到商业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的老年人,可由代理人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等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代为办理激活手续。

  2.对高龄或行动不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住在家庭或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护理院、医院等场所的老年人,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上门为其办理激活手续。

  五、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建设

  在集中办理阶段,本市居(村)委敬老卡申领系统由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开发,并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见《上海市(居村委)敬老卡申领系统操作手册》。

  六、常规办理阶段相关工作

  自2016年6月1日起,敬老卡申领进入常规办理阶段。集中办理阶段未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及2016年7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各区(县)民政局要将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沟通与协调。加强对街道(乡镇)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同协作,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民政局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集中办理阶段,要开展对居(村)委会的培训,协调居(村)委会开展业务衔接和保障工作。在常规办理阶段,要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保障。

  3.各居(村)委会要在街道(乡镇)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居(村)委会书记任组长,并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要根据本居(村)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敬老卡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做到双人会同接收,妥善保管,每日核对。

  (二)技术保障

  1.市民政局根据老年综合津贴发放要求,牵头建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在5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6月15日前上线,保证与市社保卡中心信息交互顺畅,津贴结算精确。

  2.市社保卡中心牵头建设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及时在各受理平台上线,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确保运行稳定。在敬老卡办理过程中,市社保卡中心要与各商业银行协调,及时完成与商业银行的专线搭建及接口读取工作,保证信息交互及时顺畅,二次制卡平稳有序,按时完成制卡任务。

  3.各商业银行要保证预制卡的质量及供给能力。根据要求改造信息系统,为开户、补换卡、激活、津贴发放、相关数据与民政部门和社保卡中心交互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宣传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及其他基层工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及敬老卡办理相关事项,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各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海报及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开展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分阶段有序办理敬老卡。

  (四)服务工作

  各居(村)委会要灵活工作方式,引导老年人分批次申请和领卡,对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必要协助,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在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院等)的老年人要主动关心帮助,对有疑问的老年人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确保集中办理工作安全、有序展开。

  (五)工作协调机制

  1.各区(县)民政局及其他基层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和本方案有关内容做好制度实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的事项不随意解释,由区(县)民政局汇总后上报至市民政局统一处理;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释的事项,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由相关部门协商后做出解释。

  2.在集中办理阶段建立信息通报和情况上报制度。市社保卡中心每个工作日16点前将当日敬老卡办理情况通报至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每个工作日16点前将本辖区敬老卡办理相关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3.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2200(社区服务热线)、962222(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其中,涉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可拨打962200;涉及上海市敬老卡的有关技术问题,可拨打962222;涉及银行金融业务的问题,可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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