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活动方案

刘莉莉

  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1)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开发办〔2018〕2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扶贫的工作部署,制定我省2018年扶贫日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携手同行。

  (二)主要目标: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努力营造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的良好环境,倡导社会扶贫人人皆可为的公共参与理念,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事业的氛围,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和目标,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系统各单位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一)举办广东扶贫改革创新论坛

  会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举办以“扶贫创新与基层治理”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届时将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重点扶贫县干部、扶贫一线人员参与,围绕创新扶贫主题共同探讨精准扶贫、社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青年扶贫、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思路和措施。(省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

  (二)开展扶贫创新大赛

  整合扶贫创新要素,搭建为广东省扶贫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创新发展。由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举办广东省精准扶贫创新大赛,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扶贫队伍,及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扶贫项目,提升新时期扶贫创新水平,同时运用“互联网+扶贫”理念,巩固扶贫成果,优选符合时代潮流、可复制性强的扶贫模式。(省市县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各级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帮扶单位负责)

  (四)开展社会扶贫公益活动

  1.开展2018年广东“梦想知识包”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以捐赠图书为主的“梦想知识包”,丰富贫困乡村学龄儿童的课外阅读。(省扶贫开发协会、省邮政总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负责)

  2.开展“思源反哺老区,助解医疗困境”书画义卖活动。动员一批知名的书画家捐赠书画,爱心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认购书画,举行捐赠书画义卖会。所筹款项用于资助革命老区医疗卫生建设。(省老促会、省老区建设基金会、九三学社负责)

  3.开展“贫困单亲母亲关爱工程”活动。发动社会捐助患“两癌”的贫困单亲母亲治病。(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负责)

  (五)“奉献爱心 携手同行”帮扶贫困村特困家庭子女行动

  由2571个省定重点帮扶村驻村工作组每村推荐1-2个特困家庭子女受助项目,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家庭项目库,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等媒体单位,以“奉献爱心 携手同行”为主题,发动社会各界点对点参与帮扶。(省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驻村扶贫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

  三、宣传工作

  整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南方日报等中央及省级各大媒体优势,多媒体组合,实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立体传播。以媒体、网络、专门平台、社区宣传等渠道,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对帮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一)扶贫日前后,筹划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我省精准扶贫成果;协调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在重要时段播出扶贫日公益广告;组织南方日报等省级媒体大版面、大力度、高强度的集中宣传报道;在广州地铁和公交站场开展专门社会宣传;在《南方日报》、广东扶贫信息网、广东扶贫网、广东老区网等开展扶贫济困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系列报道,扩大扶贫日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面向广东省范围内的移动通讯客户发送扶贫宣传短信,开通微信、微博、移动端新媒体公益广告,实现“掌上传播”,提升公众的参与感,增强互动。

  (三)市县上下联动,在街道、社区、农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以及举办“慈善万人行”、“公益慈善展”、“慈善大家谈”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基层全面广泛宣传发动,力求把扶贫日活动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农村方方面面,把活动宣传发动覆盖到全省基层。

  (各级宣传部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各级扶贫办以及相关单位负责)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全省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执行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各级要成立扶贫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宣传、民政、扶贫、慈善会、老区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规范管理

  扶贫日活动募集的款物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下达捐款硬性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后勤保障

  为确保扶贫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各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各级扶贫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经费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切实加强活动的保障工作。

  (四)表扬和总结

  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工作情况,届时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要于10月21日前书面报送省扶贫办综合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