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老干部局长会议的通知1
各市、县(区)委老干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老干(人事)处:
经省委同意,定于1月16日(星期五)在xx召开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受全国表彰的我省离退休干部“双先”代表;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或业务科长;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局长;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联系片片长、联络员、老干部处(科)长,中央驻闽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报到时间、地点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中直)榕外参会人员和全国“双先”代表及其所在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局长,15日下午在省委老干部局一层国惠大酒店大厅报到(地址:xx市鼓楼区五四路xxx号,宾馆总机:xxxxxxxxxxxx)。其他县(市、区)参会人员,15日下午在xx银河花园大饭店一层大厅报到(地址:xx市鼓楼区五四路xx号,宾馆总机:xxxxxxxxxxxx)。
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在榕参会人员只参加16日下午的大会,请于当日下午3:20,直接到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层多功能厅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参加会议,并将所有参会人员名单于14日前报我局地市处,联系人:吴亚涛,电话: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
省直(中直)单位参会人员名单请于14日前报我局省直处,联系人:毛立清,电话: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
附件:1.受全国表彰的'我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
xxx年1月13日
召开老干部局长会议的通知2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渝普通高等院校、部分中央在渝单位、市属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离退休工作(组织、人事)处(部):
经研究,定于xxx年1月9日(星期五)召开全市老干部局处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暨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度全市老干部工作,部署xxx年度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xxx年1月9日(星期五)14:30至17: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渝北区龙溪街道红叶路1号)
四、参会人员
(一)市委有关领导;
(二)市委老干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各处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各区县(自治县)党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老干局局长;
(四)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渝普通高等院校、部分中央在渝单位、市属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离退休工作(组织、人事)处(部)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1月6日(星期二)17:00前将参会回执反馈至市委老干局办公室(联系人:代旭;联系电话: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QQ邮xxxxxxxxxxxx@qq.com)
(二)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可请假,并安排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代会。
(三)请需住宿的参会人员于1月8日15:00至18:00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厅报到,其他参会人员于1月9日下午13:00至14:15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厅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遵守会风会纪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得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
2.参会回执
中共xx市委老干部局
xxx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