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植树是公民义务
早在40年前,全国人大就作出决议,规定公民每年应植树3-5棵,其效力与法律等同。
植树节的起源
中国历史上最早在路旁植树,是由一位叫韦孝宽的人于1400多年前从陕西首创的。自古以来,官道上每隔一华里便在路边设置一个土台,作为标记,用以计算道路的里程。韦孝宽上任后,发现土台的缺点很多,经风吹日晒,很容易崩塌,不但增加了国家的开支,也使百姓遭受劳役之苦。他经过调查了解之后,毅然下令雍州境内所有的官道上设置土台的地方一律改种一棵槐树,用以取代土台。这样一来不仅不失其标记和计程作用,还能为往来行人遮风挡雨,并且不需要修补。韦孝宽的这一作法,无疑是造福桑梓,减轻家乡百姓负担、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中国植树节
中国古代虽有劝民植树的说法,但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日则是现代的事。1915年7月31日中国政府规定每年农历清明节时为植树节,届时全国各地举行植树典礼,组织造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中国的植树节定于3月12日。3月12日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孙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视林业建设。他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规定将每年“清明”定为植树节。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我国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并且要实现得更好。
1981年夏天,四川、陕西等地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水灾。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又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