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家长学校工作计划书
妇联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其它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组织社团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存放于本署之6/2005号档案组内,并登记于第1号“独立文书及其它文件之登记簿册”内,编号为9号,该组织章程内容载于附件之证明书内并与原件一式无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及会址
本会定名为:妇联学校家长会;
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os Pais das Escolas Fu Lun;
英文名称为:Fu Lun Schools Parents Association。
本会会徽为: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水坑尾街218号妇联大厦四、五楼。
第二条 宗旨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以发扬爱国爱澳精神,增进家长的团结互助,加强家长与学校的合作、沟通,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业及身心的健康成长为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
凡就读或曾就读于妇联学校的'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愿意遵守本会会章及缴交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会员有出席会员大会的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参加本会举办之活动,享受会员之福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会员有遵守会章及决议;缴交会费,积极参予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维护本会声誉等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大会负责通过、修定本会会章;选举和任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查、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会务方针和工作计划;
(三)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最少召开一次,最少于开会日期前八天作出通知,该召集书内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于第一次召集时,出席人数最少过半数方可作出议决,如不足法定人数,大会可于所定召开时间三十分钟后再次召开,届时不论出席会员人数多寡,均为有效;
(五)会员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取其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七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为本会之最高执行机构;
(二)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会务工作计划,完成日常会务工作;
(三)理事会有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管理工作报告和建议、召开会员大会、在法庭内外代表本会以及其它法律规定之职责;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取其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八条 监事会
(一)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
(二)监事会负责监察会员大会决议之执行,监察理事会日常会务运作和财政收支就其监管活动编制年度报告和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载之其它义务;
(三)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及监事若干人,取其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章 其它
第九条 经费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公共或私人实体的赞助和资助等。
第十条 其它规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由会员大会修改或依照澳门现行法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