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2、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京官话语音(区别于北京胡同话)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话是北京官话的推行区、记录区,小小区别于北京胡同话。
3、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