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二、三级裁判员,只需要申请人具备申请技术等级条件,由本人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当地该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小组〉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体委审批。
2、一级裁判员的考试,由省、市、自治区的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规定各不相同。
3、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负责,考试地点是考试公告而定。报考手续资料:
(1)各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分配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前前将推荐考生的登记表传真和电子版一并发至中国乒乓球协会,经审核后,由中国乒协正式下发考试通知,考生持考试通知赴考。
(2)申请报考的裁判员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经省级体育局授权的协会),解放军、体育院校、行业体协等推荐单位审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