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给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无误后,按规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转到参保员工的社保市民卡内。
4、参保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统筹区域转移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
(1)离退休;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丧失劳动能力;
(4)出国定居;
(5)外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统筹区域;
(6)苏州市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统筹区域;
(7)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出后购房;
(8)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9)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
(10)其他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