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例如,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3、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源头减量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今后,快递包装、农贸市场、办公、消费……方方面面的生活垃圾都将面临新规。条例对特定对象提出强制性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