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兴属于江苏省无锡市。
2、宜兴古称荆邑,春秋时属吴。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建县,改荆邑为阳羡县。西晋太安二年至永嘉四年(303—310),朝廷为表彰周玘(周处长子)三兴义兵平乱之功,设置义兴郡,属扬州。
3、隋开皇九年(589),改称义兴县,属常州。宋太平兴国元年(976),为避赵光义讳,改为宜兴县,属常州。清雍正四年(1726)分为宜兴、荆溪二县。民国元年(1912)荆溪县撤销,并入宜兴县。
4、1949年6月至1953年1月属常州专区,1953年1月至1956年2月属苏州专区,1956年2月至1983年3月属镇江专区(1967年3月改称镇江地区),1983年3月起属无锡市,1988年1月撤销宜兴县,设宜兴市(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