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隶省:简称“直”,省城为保定。明朝时称北直隶,清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康熙八年(1669)称直隶省。 1928年6月20日,经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名为河北省,简称冀,旧京兆区20县并入河北省,北京改名北平,北平、天津划归河北省,北平为河北省省会。
2、称呼来源: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年复改南京。在今南京市),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於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於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於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於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