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院(统称为社会福利院),分为老人、成残、儿童三种类型。老年人福利院又分为收住自费老人、“三无”老人、荣誉军人;成残福利院又分为收住自费残疾人、“三无”残疾人、荣誉残废军人、精神病人;儿童福利院(有的社会福利院单设儿童部)收养孤儿、残儿、自费残儿。
2、孤儿院(各地名称不同),收养单一孤儿。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在天津等地建立的SOS儿童村,就是比较典型的孤儿院。
3、福利院和孤儿院有如下共同之处——国家和政府兴办的福利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和差额拨款;不论是孤儿还是残疾儿童,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下,他们都能同正常儿童一样,享受同一片蓝天和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