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微信公众号文章

孙小飞

  双十一,大家做好准备了吗?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3篇双十一微信公众号文章,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双十一微信公众号文章一:打破“双十一”价格陷阱不能止于提醒

  近日,中消协宣布启动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及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中消协表示,将详细监测相关商品在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间价格变化,具体体验送货服务情况及无理由退货情况,并重点测评相关商品质量状况等。(10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从2008年发展至今,“双十一”逐步发展成中国电商行业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成了不折不扣的网购狂欢。2015年,全网“双十一”全天总成交额达到1229.37亿元,从发展态势来看,日益临近的2016年“双十一”将毫无悬念地突破这个数字。

  千亿级别的成交金额背后,是亿万网民买买买的“洪荒之力”。然而,不止一次的亲身体验表明,“双十一”血拼时真的要保持清醒,否则就可能掉入电商网店的 “假打折”“虚构原价”等价格陷阱当中。

  去年“双十一”之前,笔者在一家电商平台看中一款标价两百余元的品牌男装衬衫,将其放进自己的购物车。好容易等到“双十一”时,却发现商家将价格提升了三十多元,还声称是促销活动给出的优惠价格。 这种用坐地起价来蹭“双十一”热度的,恐怕并非这一例。

  价格提供商品的等量交换,但主动权却掌握在商家手上,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尤其,在碰到“双十一”这种人造的网购狂欢,价格因素就显得微妙起来。部分消费者笃信商家“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折扣力度空前,甚至在心仪货品短时间可能售罄的焦灼情绪中,疏忽了比对价格这种原本平常必做的功课。久而久之,这种玩弄数字、屡试不爽的伎俩,成了一些商家在“双十一”的保留节目。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2.99%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双十一”众多商品明降实涨,让网购狂欢变了味道。以“低价”进行宣传销售,等同于耍手段设置的价格陷阱。这种欺诈,不能因为“法不责众”就放任自流。中消协提前进入一个月开始进行监测,其实是在“隔空喊话”的提醒。但“双十一”的消费当量实在太大,仅靠中消协这个社会组织来担当,显然不够。

  之前,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遭遇电商价格违法问题,消费者可打12358电话举报。中消协的提前动作,职能部门的介入,不啻给“双十一”电商提了强烈的醒。但打破“双十一”价格陷阱,不能止于提醒。电商平台的价格诚信,应当归于有关部门的监督范围之内,需要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从现实延伸进网络,继而合力而为。如此,消费者才能乐在其中。

  双十一微信公众号文章二:京东“双十一”放大招 启用无人配送车

  今年双十一,京东的机器人仓、机器人分拣中心两个自动化设备将在双十一期间正式启用。以保障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沈阳、杭州、深圳九大城市的京东3C品类仓将进行联合提速,部分用户将享受到双十一凌晨下单上午送达的极致体验。

  据了解,京东的无人车在配送站装载货物后,通过自主路径规划,将货物送达指定位置,并通过京东APP、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收货,用户到无人车前输入提货码即可打开货仓收取货物。

  据悉,京东“无人智能”产品中无人机、无人仓也将在“双11”期间亮相。此外,京东“无人实验仓”即机器人仓+全自动分拣中心也将于“双11”前正式启动测试,以此提高送货的速度。

  双十一微信公众号文章三:规范“双十一”不能止于提醒或行业自律

  尽管离“双十一”还有20多天时间,但阿里、京东两大电商的海报已经相继出炉风格迥异,双方造势也已开启,拉开了“猫狗大战”的序幕。而中消协也在近日宣布启动今年“双十一”网购商品价格及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中消协将详细监测相关商品在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间价格变化,并重点测评相关商品质量状况等。可以说,无论是平台、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已经为“双十一”做好了准备。

  从2008年发展至今,“双十一”逐步发展成中国电商行业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成为不折不扣的网购狂欢。去年“双十一”全网总成交额达到1229.37亿元,从发展态势来看,今年“双十一”将毫无悬念地突破这个数字。

  然而,在亿万网民买买买的“洪荒之力”背后,监管与平台要做的准备工作依然很多。尽管去年发改委专门发文对“双十一”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然而根据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双十一”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3%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这类价格陷阱让网购狂欢节变了味道,绝不能因为法不责众或者难以追责就放任自流,而让消费者完全靠自身去甄别去规避陷阱。

  当电子商务与网上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主流时,打破“双十一”价格陷阱,绝不能止于提醒或行业自律。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为各类商家的创业经营提供了广阔天地和平台;同样,这些商家的盈利和销售也为电商平台带来巨大的利益。电商平台与商家应该是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商家的不实造假是对电商平台良好声誉的破坏,也是对其利益的损害。因此,对于后台管理完全掌握着那些商家的价格和销售情况的电商平台来说,必须成为监督主体之一。

  同样地,和线下消费一样,电商平台的价格诚信也应当归于有关部门的监督范围之内,需要工商和物价等部门从线下延伸进网络,继而合力而为。如此,消费者才能在真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享受购物,这也才是扩大内需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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