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年终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杭州市委老干部局的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满腔的工作热情,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有效地促进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老干部工作不是大局,却影响大局,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我们始终把老干部工作看成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老干部工作进展顺利。
1,建立健全全市老干部工作网络组织。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老干部工作者,确保老干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网络畅通。今年3月,我们召集市级机关牵头单位,乡镇(街道)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 进一步健全老干部工作组织,确保老干部的工作有人做,老干部的事有人管。
2,建立乡镇(街道)老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今年3月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市委组织部《XX年度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内容之一,从组织健全,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老干部作用和教育培训,宣传信息工作五个方面对全市乡镇(街道)老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增强了乡镇 (街道)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做好邀请参加市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老干部的服务工作。今年年初的人代会,政协会共百余名老干部以正式代表或列席代表的身份参加。市里出台重大政策,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民主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表彰大会均邀请部分老干部参加。我们每次都派出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次会议的圆满召开。
二,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认真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从践行"三个代表"重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1,认真做好老干部报刊杂志征订工作。为使老干部及时了解党的大针方针,时事要闻,今年我们在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新兴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幸福路老干部活动中心,新登老干部活动中心)征订数十种党报党刊和学习资料。并且为每位离休干部和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每人征订一份《浙江老年报》和《老同志之友》,切实为老干部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提供充足学习资料,使老干部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组织开展好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每月20日,我们以报告会形式组织全体离休干部和副局级以上的退休干部进行专题理论学习,今年共举办专题报告会5 期。每月8日组织部委办局离休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每季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老干部进行一次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情况通报会;今年 5月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老干部党性修养,提高老干部政治素质,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根据市委开展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学党章,保先进,促发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全市老干部中掀起了开展*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确保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3,坚持走访慰问和看望住院老干部工作。走访慰问老干部是我们长年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凡遇离休干部和县级以上退休干部住院必访,家中有重大事件必访。今年春节期间,我们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分三个组对430户老干部特困户,125名老干部遗属和21名老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进行上门慰问,共发放慰问金25万元,为全市的老干部特困户雪中送炭。受到了广大老干部的普遍赞扬和社会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做好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的服务工作。今年1—6月期间,我们组织部委办局离休干部理论学习小组赴东洲,万市参观考察我市新农村建设;企业离休干部支部赴龙门古镇参观考察1次;"三八"节组织全市150余名妇女老干部到龙门古镇游玩,沿途参观杭千高速公路;5月20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组织市四副班子离退休干部到山西,内蒙进行参观考察,在外出过程中,热情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合理调节好膳食,得到了老干部的好评。
三,以实际行动,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把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作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从优从宽,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1,在完善"三个机制"上下功夫。健全并不断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今年3月,我们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提供了依据。4月对全市125名离休干部遗孀进行调查登记,为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依据。6月份会同有关部门转发浙老干[XX]11号《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对符合调整规定的去世离休干部及时进行梳理登记,做好老干部去世后的延伸服务工作。同时关心易地安置我市离休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及时做好"两费"催汇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切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