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网上办理
1.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000)
2.搜索“生育津贴”,搜索区域选择贵阳市
3.点击“生育津贴支付”一项旁边的“在线申请”,实名登录后按照要求办理
(二)现场办理
实行“同城办理”,可以在贵阳市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贵阳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
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注意事项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2.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20个工作日。
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