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⑴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生育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2.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0天
生育津贴计算
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费用
2.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6.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
7.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8.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9.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
10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1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
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2.门诊票据
3.费用明细
4.有关检查报告单
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
2.诊断证明(盖专用章)
3.病历首页
4.手术记录
5.接生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8、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1.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医疗生育处
2.医保局医疗生育处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并初审15个工作日之后,单位专管员持专管员证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医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分理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省医保局将个人补贴情况提供给银行供发放
4.对材料提供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待补齐材料后再行申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电话:7215306
古冶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古冶区唐家庄震兴道
电话:3251801
开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1号
电话:3363270
滦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6号
电话:4122611
遵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遵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666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