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
1、有效身份证件;
2、准生证明;
3、出生证明;
4、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信用卡除外)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本人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到四平市社保局1楼1-5号窗口、10-14号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
(三)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21天;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必须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其他银行卡无法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12333。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