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至享受待遇当月连续缴费满10个月;
2、生产或计生手术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育龄妇女信息表
7.统筹费用结算单
8.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提供单位及乡镇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有效发票
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阜阳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阜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女职工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三级医院2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200元;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女职工妊娠3-7个月流产:一进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发生医疗费用高于支付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低于的据实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20元;满3个月不满7个月引产医疗费360元;绝育结扎术180元;上、取环:70元。
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
孕期保健费,400元。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阜阳市社保中心。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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