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非联网)
2、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1.现场办理(全城通办):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5-B30窗口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28-C35号窗口
博山区: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30-39号窗口
临淄区: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大厅130-135号窗口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一楼37-45窗口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区189-193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南一百米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1-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33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A4窗口
2.网上办理:“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医疗结算功能(限电子发票)。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可提供电子身份证实现实体证件免提交);
2.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4.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个人承诺书1份。
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