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分娩。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标准支付。
(二)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按205元的标准支付。
(三)终止妊娠。自然终止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标准支付。
(四)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按12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300元、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的标准支付,流产术或引产术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按800元、12周以下4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于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申办的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6.本人的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7.其他资料。 根据不同待遇项目提供对应资料:
①享受婚检待遇的需同时提供男女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②享受产检待遇的需同时提供《免费产检申请表》
③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待遇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
④享受男职工假期津贴待遇的需同时《结婚证》
第一步:申请。到缴费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上资料。
第二步: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
电话:0753-2271133
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仲元东路53号
电话:0753-219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