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港澳台、外籍人士暂不审查);
3.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为正常参保状态;
4.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在分娩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三年内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2021年10月1日前,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能现场结算或在市外定点医院或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纸质,1份;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复印件,纸质,1份;
(4)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纸质,1份;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纸质,1份;
(6)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时提供),纸质,1份;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待遇时提供),纸质,1份;
(8)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诊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门诊就诊的须提供门诊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及出院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
(9)单位说明(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在系统中核对),纸质,1份。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到住院处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入院材料及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生育住院社保登记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参保人因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原因;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办理分娩住院登记后,参保人配合所住科室医护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参保人及其家属或单位代办人详细阅读《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并按要求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不定期派员到定点医院复核住院参保人的身份。
四、决定。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因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