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300%(16858.2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60%(3371.65元)。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的60%,即3396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据实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6980元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参保单位不再缴纳。
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误餐费、取暖费除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个人不缴。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40%-10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5619.4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247.77元。具体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均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8%。
延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247.77*20%*12=5394.6元/年
医疗保险:5660*8%*12=5433.6元/年
总计:5394.6+5433.6=10828.2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5619.42*20%*12=13486.56元/年
医疗保险:5660*8%*12=5433.6元/年
总计:13486.56+5433.6=18920.1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