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864元
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最高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21年龙岩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864元)。
月最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196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660元。
最高比例12%
最低比例5%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最高月缴存额比上一年度提高510元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2864元×最高缴存比例12%≈274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488元。
最低月缴存额提高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