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6元(69305÷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69305÷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不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但不能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66元,不能高于300%,即17326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 8.5%;
大额医疗保险:60元/年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466*20%*12=8318.4元/年
医疗保险:3466*8.5%*12=3535.32元/年
大额医疗保险:60元/年
总计:8318.4.8+3535.32+60=11913.7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