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
被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申请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XX市XX镇,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XX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11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XX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11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1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 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