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孙小飞

  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忠XX, 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x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x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x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x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8月17日

  附:XX区人民法院(x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x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男,xxx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xxx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xxx年7月11日生于xx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xxx年4月5日生于xx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xxx年6月9日出生于xx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xxx年4月15日生于xx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xx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x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省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

  xxx年 月 日

  附:1、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定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