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邹XX诉吴XX、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一案,现申请人邹XX由于交通事故致残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全额缴纳诉讼费,特向法院申请缓(免)诉讼费,请予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申 请 人: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理 由: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需附:镇(街道)低保或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5月16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号,系被害人XXXXXXX之父。
申请人:XXXX,女,汉族,19XXXX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XXXXXX之母。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对二申请人司法救济五万元。
事实与理由:
XXXXXX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XXXXX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未与申请人联系过,也未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在开庭前,被告人XXXXXX也拒绝赔偿,作为申请人XXXXX受到丧子之痛,天天哭,现在神经兮兮,需要吃药治疗及专人看管,申请人也年龄已大,挣钱也少,维持一个家庭很困难。
鉴于,二申请人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也无人愿意替犯罪分子代为赔偿和其他方面的补偿的方面,希望法院从帮助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为民的需要及不让被害人亲属“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进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济五万元。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7月1日
申请人刘保民、男
73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湖北省鄂洲市鄂城区。暂寄住祖藉: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唐必凤、女、44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暂寄住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
1994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被北海市检察院违法扣押查封灭失400余万元商品财产,被北海市公安人员吕维澄等包庇犯罪、挟持会计出纳、纵容刀刺、枪击、侵占、绑架等严重刑事侵害。全体股东员工被光身逐出北海、为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申清人长期缠于举债诉讼上访。十八年了,早己债台高筑,告债无门,生存危机重重。
20xx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涉法上访群案,中央向广西交办。申请人知其宝美冤假错案处理,追责阻力大。为维持生存和规避债务矛盾激化等生存危机及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申请人首要诉求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宝美公司报案上访十数年的公安人员挟持会计出纳包庇侵占罪犯、打抢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立案追赃,以解生存债务危困急需。然北海市公安机关等只见雷声没有作为。无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0万元。以解生存、高额债务利息、听证诉讼律师费等费用急需。
申清人:北海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员工代表: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申 请 人:某某某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理 由: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目前属城市低保人员且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20xx年x月x日附:街道低保及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尊敬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因申请人现今伤残失业没有收入,兹就人身伤害索赔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申请司法救助,请人民法院先予核准缓交诉讼费用。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
申请救助理由:
我因20xx年5月21日被绑架抢劫以后,钱被抢光,不幸患上严重的肝病,一直在治疗,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只有手术和化疗才能达到效果,估计要十多万元的手术化疗及其他费等。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我曾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了三万多元,所有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己
是负债累累。为了帮助我治病,我的妻子外出打工,我的小儿子辍学在家,我的长子陈柏志在北海卫生学校就读,我的女儿陈秋利在北海七中读高中。
签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奏足医药费进行手术,延续生命。因此,我特向案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贰万壹仟元,为解决我的医药费,子女读书和家庭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直到至今仍未见结果,因此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深情关注本案,检查督办,衷心地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