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参考

张东东

破产申请书参考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