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___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二零XX年二月十六日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