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申请书参考
一: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①谢子泉,男,20XX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②田笑君,女,20XX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③谢轩昂,女,20XX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裁定解除对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区72幢3号房屋一幢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20XX年11月15日上午贵院开庭审理申请人与陈新鹏等人房屋买卖纠纷,庭审中申请人得知楼文潮与陈新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楼文潮申请于20XX年9月1日以(20XX)金永商初字第158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区72幢3号房屋一幢。现申请人对查封该房屋有异议,请求予以解除。理由如下:
20XX年2月25日,申请人与被查封房屋原所有人陈新鹏、徐小艳、胡宝归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陈新鹏等人已将查封房屋出售给申请人,庭审中双方对该买卖契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申请人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房屋已交付给申请人房产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均在申请人处,该房屋已属申请人左右。因陈新鹏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而查封该房地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楼文潮申请查封该房地产完全是因为陈新鹏等人因房价上涨对出售该房产已反悔,为了达到阻却过户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况且,他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标的仅20万元,而查封300多万元房地产也显示公平,该查封给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予以解除查封。
此致
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