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张东东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马**,男,汉,xxxx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x红岩村七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新天地C区A栋1段*层商铺*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xxxx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xx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月*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xxxx年6月 日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刘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无业,汉族,住***************。现暂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勘察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唐*,该院院长。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某勘察院是时代阳光工程的承包人,在其承包该工程后,又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转包给了无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李某。xxxx年6月,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工地又缺少人手,于是“包工头”李某在承包工程项目后,招聘了包括申请人刘某在内的多位民工进行施工。进入工地后,申请人刘某被安排从事钻机小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100元/天计算。

  xxxx年6月9日15时左右,申请人刘某和几个工友负责钻机打孔,申请人刘某当时抓住钻机皮管。由于钻机出现故障,申请人刘某右手和皮管一起被转入钻机立轴上,导致右手多处骨折和损伤,随后被送往198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5天后出院,至今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由于被申请人湖南省地址工程勘察院和“包工头”李某均不愿支付任何费用,而申请人又刘某来自农村,为了前期的住院治疗申请人已经负债累累,面对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申请人刘某已无力承担。无奈之下,申请人刘某只好被迫出院,然而,医院出院医嘱:继续住院治疗。为了继续治疗,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包工头催讨,然而,二人均分文未付。

  综上,申请人某勘察院是涉案阳光时代工程的承包人,申请人刘某在其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郴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