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申请书模板
一、进境申报
(1)进境申报单
A.申报时限
国际转运货物进境后24小时内,其船舶代理企业应按进境船名、IMO号、航次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进境靠泊的码头公司,并由其复核后向海关发送进境申报单。
B.申报内容
进境申报单表头部分应包含进境船舶IMO编号、进境船名(英文)、进境航次、进境时间、进境码头、申报时间等信息;进境申报单表体部分应包含集装箱箱号、尺寸、货物品名、重量、件数、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铅封号、空重箱标识等信息。
如国际转运箱为空箱类型的,货物品名可填报0或EMPTY CONTAINER,重量、件数、提单号、铅封号均可填报0,申报出境时做法相同。
C.审核信息反馈
海关国际转运系统接收到进境申报单后进行自动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将反馈审核通过结果,并将申报单内集装箱号状态标识为“待核”;
对申报格式不规范、内容填报不完整或重复申报的予以退单,并反馈退单原因,船舶代理、码头部门应核实后重新申报;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境的,系统将进境申报单转人工审核,
并反馈转人工审核原因,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递交关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进境的情况说明至大榭海关业务一科现场,海关验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 进境变更申报单
A.申报内容
国际转运货物进境申报单海关审核通过后,如申报与实际有出入的,即存在国际转运货物卸船后漏报、国际转运货物误报为进口货物、国际转运货物未卸船多报、进口货物误报为国际转运货物或错报尺寸、货物品名、重量、件数、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铅封号、空重箱标识信息等情况的,船舶代理企业应按进境船名、IMO号、航次将需变更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进境靠泊的码头公司,并由其复核后通过系统向海关发送进境变更申报单,同时还应递交下表所列纸面申请单证:
进境变更申报单表头部分应包含进境船舶IMO编号、进境船名(英文)、进境航次、进境时间、进境码头、申报时间等信息,表体部分如下(无该类变更类型的则为空即可):
B.审核
(1)系统审核
海关接收到进境变更申报单后,将由系统对变更申报单的格式、内容进行自动审核,对于申报格式不规范或内容错误的予以退单,并反馈退单理由。
(2)人工审核
对于申报准确规范的,系统将进境变更申报单转人工审核,海关人工审核通过的,系统予以变更相应内容。
二、出境申报
(1) 出境申报单
A.申报时限
在国际航行船舶装载出境国际转运货物前,出境船船舶代理企业应按载运国际转运货物进境的船名、航次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出境码头,并由其复核后向海关发送出境申报单。
B.申报内容
出境申报单表头部分应包含进境船舶IMO编号、进境船名(英文)、进境航次、出境船舶IMO编号、出境船名(英文)、出境航次、出境时间、出境码头、出境申报时间等信息;出境申报单表体部分应包含集装箱箱号、尺寸、货物品名、重量、件数、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铅封号、空重箱标识等信息。
C.审核信息反馈
海关国际转运系统接收到进境申报单后进行自动审核:
对申报格式不规范、内容填报不完整、未能检索到对应进境申报单、未在进境申报单中全部找到对应集装箱号或进境集装箱号状态标识不是全部为待核的出境申报单系统予以退单,并反馈退单原因,船舶代理、码头部门应核实后准确申报;
对于出境申报单格式规范,系统能检索到对应进境申报单,并在进境申报单中全部找到对应集装箱号,且进境集装箱号状态标识全部为待核的',接受国际转运货物出境申报,并按集装箱号依次进行审核,进境集装箱号未被加锁的,系统审核通过该出境集装箱号,将出境集装箱箱号标识为“放行”并发送相应电子放行信息至码头部门,码头部门凭电子放行信息予以装船。同时系统将进境申报单中相应集装箱箱号的状态标识由“待核”改为“已核注”;
对进境集装箱号被加锁的,则系统将该出境申报单该类集装箱转人工审核;船舶代理或船公司应递交纸面解锁申请,并根据海关要求提供其他单证,由人工审核通过后予以电子放行。
(2) 出境变更申报单
A.申报内容
国际转运货物出境审核结束后,如申请删除已审核通过集装箱;或审核通过已放行集装箱因爆舱等原因未实际装载上船申请改船,由另一出境船舶、航次载运出境;或申请对除箱号外的其他表体信息进行更新的,船舶代理应按出境船名、IMO号、出境航次将需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