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冯xx,是何家亭村干塘冲组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身患腰椎盘突出已有十来年之久,现有骨质增生、颈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现靠医药、针灸维持,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冯嫦娥 , 1966年生,无工作;丈夫,姓名屈有国,1963.年生,农民工,靠外出做苦力维持生计。
儿子,姓名屈英杰 , 1991年生,就读于江西赣州医科大学,由于我不能从事工作,丈夫又是农民工,由于家庭收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月**日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福曲,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国共产党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由于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由于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由于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 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由于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xx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种方式。
三、救助程序
个人到居(村)委会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报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具体程序是:
申请: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并一般疾病,个人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患者户口簿和身份证,如不是户主本人患病,需户主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患者出院结算单、每日费用清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医院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
(一)居(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并将救助对象的人员名单、申请救助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无异意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居(村)委员会,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为了便于城乡低保对象就近看病和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人户分离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对象迁移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暂不受理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我市从8月1日起在舞阳县、郾城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凭《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关证件及县区民政局医疗求助办公室的确证明到开展同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在出院结算费用时,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医疗直接与县区民政部门结算。
xx县民政局:
我叫xx,现年xx岁;家住xx县、xx镇、xx村xx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20xx年9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xx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xxxx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