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邮政编码:2012**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021-22817315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03年开始2005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03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