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的申请书
篇一: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一: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512223196703xxx439。联系电话:15095xxx583。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找同学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学45元;
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后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查院依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XX
申请人:刘洪涛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
电话:13621044942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据陈X供述,因陈X于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陈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陈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三、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
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起诉嫌疑人陈X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该嫌疑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且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和量刑的刑级很高,因此在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都模糊的情况下起诉和追究依法陈X本不应有的刑事责任,对陈X是很不公平的,甚至是一种将影响他一生的一种伤害。申请人也了解到受害人的家庭背景和在XX县的关系网与影响力,以及政府部门人员与领导对司法机关工作的干涉与影响,希望你处能尽力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陈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维护陈X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洪涛
20XX-11-3
尊敬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
篇二: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地址。)
申请人因……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所作出的_____字第________号不起诉决定书,特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1.原_____________收抄件一份
2.书证___________份(名称)
3.物证___________件(名称)
4.证人_____位:_______________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篇三: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 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羁押678天,损失146385元,监视居住183天损失56787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元。
2、 由被申请人在***范围内对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申请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年4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中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公安局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申请人于同日释放,年月日***公安局因对申请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作出*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对申请人解除监视
居住,申请人数次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要求书面答复是否撤销案件、是否不起诉均未回复。
申请赔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是以心理测试为基础再去收集犯罪证据,但收集的犯罪证据中仅有申请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指认笔录等,而无与本案发生的直接证据,如血衣、血裤、鞋子、毛发、血迹等,也无相应的科学鉴定证实申请人在作案现场进行作案,事实上申请人根本就未在作案现场。申请人的供述、现场指认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均属间接证据,本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不可分割的证据锁链,证据链之间的断裂无法衔接,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据的结论不能得出唯一性,故本案对申请人的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一审有罪判决均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均是错误的。本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对申请人的强制措施也已解除,虽然公安机关不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不作无罪判决,也不给结案书,但申请人于*年2月10日释放应视为已作无罪处理,故被申请人应为义务赔偿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申请人因涉嫌抢劫罪历经一审、二审,羁押期间长达**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
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62.65 元,故应赔偿申请人羁押期间的损失元。申请人被释放后监视居住**天,限制了申请人的部分人身权利,申请人不能外出经营、务工,对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监视期间的损失也应予赔偿,依照上述标准共计赔偿损失元。
3.同时,申请人还经受了非人的折磨,特别是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申请人及其亲属均笼罩在极度的精神恐惧之中,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对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故应对申请人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5.由于本案发生后对申请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在***范围内引起了轰动,特别是对申请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应在***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对申请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已解除,申请人已于*年月日释放,且已对申请人作无罪处理,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赔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
1、***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中级人民法院(*)*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3、*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篇四: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XX国税强申?2006?X号
XX市XX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 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张XX 职务: 局长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赵XX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XXXX有限公司对我局XX国税XX?2006?X号决定, 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请在15日内将强制执行结果通知我局。 附件: XX国税XX[2006]X号
申请执行机关(签章) 2006年X月X日
使用说明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二)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2.已对 (《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 (复议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复? ? 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3.已对 (《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 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三)“根据 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四)“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
(五)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四、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同时也保留了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即经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因此,设立本文书。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由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依税务机关申请而发生的。具备了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自动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使用《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仅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依据。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法定前提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法定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被处罚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内,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而对于征收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五:起诉状
共 58 页 第1 页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格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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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名称: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 字第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 份。
二、有关证明材料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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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答辩人因 一案,对上诉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一、答辩状副本____份。
二、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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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同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附:
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共 58 页 第 5 页 共 58 页 第5 页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同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
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事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
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