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请求申请书

刘莉莉

变更请求申请书1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2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申请时间:XX

变更请求申请书3

  申请人: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已经垫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4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xx纠纷案件已于20xx年x月xx日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5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0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6

  申请人:

  20xx年10月26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73040.62元

  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营养费:3000元

  6、交通费:3503.5元

  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伤残鉴定费:1200元

  10、摩托车损失:4000元

  合计:267546.12元

  被告已垫付医疗费75964.62元,三被告还需要赔偿191581.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清单

  1、父亲:

  2、大女儿:

  3、小女儿:

变更请求申请书7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纠纷案件已于年月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8

  申请人: 彭** 男,汉族, 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904.00 元”。变更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2145.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 20xx 年 7 月 12 日开庭, 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变更请求申请书9

  申请人:吴XX,男,汉族,年X月XX日出生,现住市XX镇XX村9组,联系电话:13643XXXXX1;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6XXX.6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X月XX日正式受理,由于立案时由于申请人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没有确定,经司法机构鉴定,申请人已构成九级伤残,各种损失增加至156XXX.6元,后续治疗待实际发生后另行支付,故变更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XX

  20xx年6月27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0

常州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邹诉被告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之中,因之前原告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报告已出具,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119904.35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373600元、护理费219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31元、营养费3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9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892815.35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余款772815.35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47500元,即为725315.35元,由被告(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580252.28元。合计要求被告承担700252.2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申请望贵院裁准。

  申请人:邹

  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1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月8日出生,户籍地:xxx,现住址:xxx,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将诉讼请求增加、变更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利息2460元(利率6.15%)、实现债权的费用4500元,共计:469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拖欠申请人货款40000元,发生利息2460元,且申请人为了实现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4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上述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望准予。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2

  申请人: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3

  浙江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390元。父亲:8390×1/3×20年×20%=11186元大女儿:8390×1/2×9年×20%=7551元小女儿:8390×1/2×16年×20%=13424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11186+7551+13424 =32161元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488字)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4

  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4327353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7月9日

变更请求申请书15

  申请人:秦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年出生,汉族,住济南。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济阳县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