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从化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司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xxx]穗从法民二初字第****号),一审判决该案的案件受理费5926元由被告方*********有限公司负担。
随后,广州市*********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xx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该案的二审判决已生效,我司在此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将我司向贵院预交的该案的一审诉讼费5926元退还至我司如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由贵院受理,并于20xx年xx月xx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贵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特申请贵院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元。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