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河道采砂申请书
编号:汤水申[2014]第 号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汤原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 印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 “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行政服务中心的挂牌出让中介机构受理、核实;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二、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附件
1、汤原县2014年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
2、采石场平面示意图
3、河道采砂流程图及说明;
4、采砂须知;
5、采砂管理部门领导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