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马振华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XX,男,19xx年生,身份证号xxx,车辆牌号云LXXXXX,联系电话xxx,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XX村XX组,于20xx年06月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