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安局**分局暨局领导:
我叫***,女,*岁,我们一家人居住在**区**街道********村史家胡同27号房屋。
xxxx年5月,***区住建委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人)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对东至**大街,南至***路,西至***大街,北至**西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进行**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我家所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利人为我。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已经对涉案的拆迁许可证提起了行政讼诉,该案正在审理中。我们还对拆迁裁决书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也正在审理中。
根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即区住建委提交市政府的征地批复,也就是说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已征为国有。在该地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只能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但是,在xxxx年4月29日,**街道******村委会给我下发了一份《帮拆告知书》。在告知书里说,因我与拆迁人还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村委会竟以村民自治的理由让村民帮拆我家房屋。多么可悲的法盲!这种所谓的帮拆行为不仅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其实质就是犯罪!
当前,党和政府正大力倡导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并加大打击违法强拆行为。这种帮拆事件反映了基层组织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公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政策相对抗,应当依法治理!
村委会将我家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置于万分危险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关于“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保护我家人身及财产安全!
此致
**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联系电话: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我们是xx市xx区xxx村居民,xx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9月8日发布xxx征收土地公告,该地块于xxxx年12月28日拍卖成功。也就是说xxx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已征为国有,在该地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拆迁办只能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但是,我们的房屋于xxxx年均被部分强拆(附被部分强拆后剩余房屋的图片见附件二),拆迁办的这种做法反映了基层组织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公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政策相对抗,应当依法治理!对于伤人、强拆等行为,我们均按照正常程序向贵局的'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贵局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侦破,致使暴力拆迁的伤人、强拆事件屡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申请:
1、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我们已经报警的案件进行立案、侦破,给报警(案)人出具有关书证,并及时告知侦破进展。
2、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拆迁办的暴力拆迁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制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履行对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义务,对我们已经被强拆房屋剩余部分进行保护。
否则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各媒体进行曝光。
希望贵部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能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给予书面回复,联系电话见背面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申请人:xx市xx区xxx村居民(具体名单见背面附件一)
xxxx年6月8日
附件一: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附件二:申请人申请被保护的房屋现状图片
附件三: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