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
20xx年10月1日
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