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68号 电话:020-83797568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涉案房屋(荔湾区黄沙大道xx,xx号xxxx房)的产权人潘xx于2009年2月26向被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案号:2008交等1536488),债权数额人民币146万元。2009年3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潘xx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58万元。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真正查明案情,便于法院准确区分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批准!
此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日期: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