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20xx年X月XX日生。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交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以此为盼!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xxx派出所:
我是XXX,是孩子XXX的爸爸,妈妈是XXX。因孩子上学一直叫XXX的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学校和老师多次让我们改名,孩子也想改名,我们家长特此申请给孩子改名。请给与办理。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__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___,男,汉族,20xx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___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______,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______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原用姓名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当事人之父母联络电话
拟改用姓名
法令依据
姓名条例第×条第×项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条款,请准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
八、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缴证件
一、户籍部
二、同意书
三、证明文件
申请人国内户籍地址
xxx派出所:
我是XXX,是孩子XXX的爸爸,妈妈是XXX。因孩子上学一直叫XXX的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学校和老师多次让我们改名,孩子也想改名,我们家长特此申请给孩子改名。请给与办理。
申请人:
父亲:xxx
母亲: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所领导:
关于我小孩更名之事,给您做个情况说明:本人小孩今年4月刚满5岁,还在上幼儿园。由于出生起名时未能请示家里老人,名字中未能考虑小孩辈分。经多方考虑,决定在小孩上学前向贵所提出更名申请。另我和妻子已与20xx年协议离婚,小孩判给我。我和前妻已经多次前往贵所递交更名申请,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我于20xx年4月23日再次前往贵所,按照上次我所在的管段户籍要求,带来了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夫妻双方签名的小孩更名申请书,并提供了我们的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小孩协议判给我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我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希望,此次能在贵所领导的关心下得到更名申请的批准和帮助。望贵所给予及时处理。谢谢!
另想知道本人身份证原件何时可以返还给我,因为我经常出差,需要身份证件。
申请人:
申请日期:
XXX 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xxx,女,汉族,20xx年 5 月 6 日出生于 XX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附《出生证》XX 妇幼[20xx]产 2892 号影印件)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 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登记,
____派出所:
我是____镇____村____组村民____,____年因夫妻关系不和与________离婚,现孩子____判为我抚养。为了孩子今后学习、生活之方便,请求将孩子____更名为____。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X族;
户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号,身份证编号:440XXXXXXXXXXX
于XX时在X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姓名权》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