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领导:
我叫刘玉杰,男,19xx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xx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罐头嘴镇人。19xx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镇扬旗嘴居委会,并在辰阳建筑公司工作。19xx年迁居城南居委会6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外贸五金机械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城南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庄子权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辰阳南路(即原汉南路),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刘忠、安置办主任王成富形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刘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曾)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
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
,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
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 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女,现年xx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本人原为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xx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
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后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xx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xx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贴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婚房一套。请后勤处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xx
xx年x月x日
后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 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在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婚房一套。请后勤处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
**年**月**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企业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近期招聘情况,为了企业更好地纳入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制度,XXXXXXXX有限公司现申请建立公司住房公积金福利制度,为公司员工集体办理住房公积金。对此,现拟定初步方案如下:
1、 公司现有正式员工CCC人,分别为VVV VVV VVV VVV VVV
VV V V V V VV V VV VV V V VV V V V V V VVVV VVV VV VV VVVVV VVVV;
2、 根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情况,暂拟缴纳基数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 月实际缴纳额度 = 月缴纳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缴存比例),公司为每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实际缴存额为88元整。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行政办公室
20xx-6-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公积金专户全称: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专户账号:
特此申请。
现单位公章: 本人签名:xx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