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 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1日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申请人:______,女,白族,19____年07月16日生,住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白族,19____年12月07日生,_____人,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_______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_____分行开户,存款_____,卡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
申请人:_____,姓别_____,汉族,19_____年7月3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一)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财产保全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申请书来说,格式是非常之重要的,掌握格式的书写也可以帮你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