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杂说“诗词作品之‘善’”的范文
诗词作品的“真”、“善”、“美”,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对于何为诗词作品之“善”,正如何为诗词作品之“真”诗词作品之“美”一样,一向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分歧。
人们最早对于诗词作品之“善”的看法,即视是否符合自己的功利目的。“有用的即是‘善’的”这句话,即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得出的结论。随着文明的发展,诗词作品之“善”终于摆脱了其感性直观性,进入了多少带有抽象性的领域。这时的诗词作品之“善”也就又象过去那样直接来自“物质第一性”。
在政治法规、政治生活逐步成熟的社会里,诗词作品之“善”主要地呈现为一种社会伦理,凡符合既定伦理的就是“善”,反之便是“恶”,人们对诗词作品之“善”的认识便从实用价值进入到伦理价值领域。
由于诗词作品经常是社会现实与社会心理的折射与透视,对于那些较为看重诗词作品的教化作用的人们而言,衡量诗词作品之“善”就是以其新体现、包含的伦理意义为砝码的。亚里斯多德提出悲剧对于人的心灵具有“净化”作用,是西方以伦理意义指代诗歌作品之“善”的早期代表。中国人对诗词作品之“善”的认识,也是从其伦理道德价值开始的。比如著名的“诗言志”观念,意指诗词作品是表达人生志向的,在儒家那里,这一志向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概括之。所以,“诗言志”这句话,传递的一直都主要不是艺术之“真”与“美”的信息,而是诗词作品之“善”的信息。
人们对诗词作品之“善”的把握和认识,除了实用价值、伦理价值二个层面之外,还有第三个层次,这就是诗词作品之“善”的理想价值。
事实上,在一些杰出的诗人、词作家那里,诗词作品之“善”已不仅仅代表有用,也不仅仅代表反映某一特定时代、特定群体利益的伦理价值观念,它超越了特定的生存时空和意识规范,体现了人类的终极愿望和追求。
诗词作品之“善”的理想价值不象其实用价值和伦理价值,不会有时过境迁而成为明日黄花之撼,它不会随着历史的进程而逐渐褪色,消失其光芒,它象悬挂在人类头顶的星斗,永远会使人充满着憧憬,激励着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的终极而不断突破某一集团、群体、阶层的利益,而朝着未来的境界进发。
在许多杰出的诗人、词作家的作品里,我们随处可以发现这种广博、深厚的`,具有无限容纳力的诗词作品之“善”所发出的精神之光,它传递出最伟大的爱、最真切的同情、最永恒的渴望、最绚烂的梦幻等等价值信息,它同最高的“真”和最高的“美”一起构成伟大诗词作品之“善”的全部内涵,因而具有永久的魅力;而那些只表现特定的社会需求,特定的集团利益的“善”,则使大量的诗词作品很快随历史的流变而湮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