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实习已经结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实习过程中提供帮助的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经济庭)的法官们和我的带队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民法实习,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第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的实践中去。实习期间,我深学习了案件审判的的全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我在的庭是经济审判庭,《合同法》应用比较广泛,因此我学习了我们还没有学到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想这样能使我对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了,我在实习时的表现得到了民三庭法官们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这是我甚为高兴的。
在铁锋区法院实习期间我针对该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 20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20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
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
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
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
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这次一个月的民法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我想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法官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临近毕业,有了一次实习的机会,法院毕业实习报告。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院诉讼的全过程,巩固并检验了几年来大学所学习的知识,对部分案件也得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且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增强了交往的能力。这些使我的社会经验更加丰富,眼界也更加开阔,可谓受益匪浅。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诉讼文书的写作。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现在我知道,举证通知书是发放给原告和被告的,而应诉通知书是发放给被告的。所有的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另一份法院保存。每一份打印的诉讼书、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然后我还负责了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这使我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严谨性和程序性,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则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2、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我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其他诉讼参与人。每次到立案厅给当事人或委托人送达相关文件时,深切体味到一个法律人是为别人所尊敬的。首先我对着喇叭问“谁是……”,当有人回答时,我要做的是核对他的身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3、整理卷宗。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整理卷宗。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认识到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实习报告《法院毕业实习报告》。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4、旁听案件。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想象中的千差万别:法庭并不大,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尽管如此,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是学到了许多,真真切切感到自己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凭感觉办事。但缺乏理性与经验,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所以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并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
5、做案件的记录。我有幸担当过一起案件的记录,平时从没参加过速记方面的锻炼,不仅记不下全部内容,写字涂改厉害,而且无法把握真正该记录的内容,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重新写了一遍,才让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准确听庭是书记员的基本功之一,现在做的不好可以原谅,但是将来真正走上岗位,就只有靠自己了。平常的工作还能应付,但是随堂记录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应该培养自己在实际性操作方面的能力。
6、跟随指导老师做庭外调解。这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因抢劫进了监狱,男方父母认为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公公婆婆的怀疑,坚决提出离婚。男方父母不让女方见小孩,女方实在没办法,请求法官带领其一起去看小孩。我们到时,小孩一下子抱住了妈妈的腿,妈妈顺手把宝宝抱在了怀里,妈妈亲了又亲,眼泪不禁落了下来,男方母亲热情的招待了我们,一桌的热开水,一碟谷子,这是乡里人的风俗。母亲和宝宝玩耍着,一桌的从远近赶来的亲朋好友看着笑着,而我呢,紧紧抱着我的卷宗,这是书记员的责任。看着眼前的场景,不禁令人含泪,曾经这也是一个和睦安稳的家庭啊,大人们闹,最后苦的却是孩子!
一、实习时间 XX年X月
二、实习单位 XX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习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习。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习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习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
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书记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习,我深深地感受到
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习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习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
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暑假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荣成法院实习,实习的时间是20xx。7。31——20xx。8。13,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一,对判决书的重新认识
我以前是觉得判决书是写的越多越好的,由于我在大一的时候,我的法理老师曾经是给我们读了一篇德国的判决书,他就是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读的,那时候给我的感觉是判决书要写的长,只有写的长了才能是详细,才能是论证的精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觉得不是那样的,其实我那样看是很片面的,我们的高级法院实际是有多的论证的很好的,描述的也是很详细的判决书的,可是我在基层法院实习的过程中是有多的案件都是相当的简单的,许多的案件都是事实很清楚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部分都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法院要做的主要的工作是在定罪和量刑上,而对于争议的焦点的事实和证据部分都是没有过多的机会来论述的,而大部分是法理上的阐述是犯了什么罪,对于刑期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的。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其中在判决书的阐述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的地方。其中要体现出法官在对事实的认定的过程中的推理和论证都是省去了。这样法官在判决书的书写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发挥的空间的,这样就使的我们的判决书的内容是很少的,其实我的那位法理老师是给我们读的是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的,而我们却是拿着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和我们的基层法院的判决书来比较的,这样的话,肯定是不占优势的,对我们的判决书也是不公平的,其实在德国也是有我们这样的简单的案件的,许多的判决书也是相当的简单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复杂的。
还有一个对于判决书的重新认识,以前我太轻视写判决书了,我经常是说这个或者是那个判决书是写的如何的垃圾的,他们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还经常的抱怨的,但是在法院的实习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的机会去接触判决书,我就开始尊重它了。我去的第一天的下午就和带我的王法官一起整理一个案件的综合报告的,其中的许多的措辞就很让我头疼的。那天下午我们就整理了200多字的,其实很多的内容都是我们不好把握的。后来我争取到了去搞判决书的机会了,我在帮法官起草判决书的时间就有一种明显的感觉是用什么词都是不好,怎么想也想不到一个周全的词,那时候就是一个痛苦撒,真的是很难的,想什么都不好,但是又不能不写的,真的是在两难中求的发展,写也不好不写也不好,就这样我就开始写的撒,写了好多,自己看了都不是很满意的。可是又没有其他的办法,任务是交的,最后判决书是要下的,不可能一直让你在想啊。就这样出的判决书我是自己都无法让自己信服的,也不指望是别人能看着是很爽的,我估计其实在中国有很多的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和我的感觉是很相似的,就是这样出的判决书,其实他们已经是尽力的,但是能力的问题的,我们不能给他们太多的批评的,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的成果的,我以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判决书,觉得是写的很不好的,就开始用很激烈的语言来批评的,现在我想不会了。那也是别人的一种劳动的成果的,是他们尽力的产物,我们不应该这样的藐视这样,这样也是很不礼貌的,俗话说“不入行,就不知道里面的苦”,我现在体会到了他们自己的辛苦,也就更尊重和理解他们了。而这些都是在书本中无法学到的知识的,我们在学习中,就是学习怎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的,不会讲其中的枯涩和辛酸的。
二、对于法院中的安置军人的态度
我以前是很讨厌军人进入我们的公检法系统的,但是在我实习的期间内我认识了一位好法官,使我彻底改变了军人进入法院的态度。在我实习的刑事审判庭中,有位姓王的男法官,是位部队安置的.军人,给我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对军人又多出了几点的尊敬,如果是说到对军人的感情,在军训的时候是我们体会到了什么教军人,我们体会的更多的是军人的作风,但是,我们的这位王法官是给我做了一个好的榜样,告诉我们什么是军人的精神,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时刻体会到了他的气质,是在很多小的方面是给我深刻的打击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也许是由于我们的国家缺少的法律的文化的基础,所以我们在对待法律的时候是少了很多的尊敬的,以前记得有位老师这样说的,在法制比较好的国家,人民对于法官的尊敬就像是我们中国人对有着长长的花白的胡子的老中医的尊敬,人们完全没有我们学习法律的人所要求的那种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的感情的,而能找到这样一丝不苟的感情的是我们的军人,我们的刚毅的性格,对于程序的把握是一丝不苟的认真,都不是我们这些一直在书堆里泡大的书生一样,我们不可能有那种气质,也许这种感情是只有军队里才有的,只有军队才会造就这样的人,造就这样的适合我们法律执行的人,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不会是像我们书生搞那么多的弯,他们直莱直去的性格是我们的法律在运用和执行的过程中真正的做到了公正和公平的。我想到其中的几个经典的事件,公安机关最初是有一次把王法官开了庭的犯罪嫌疑人给放走了。这使得王法官很生气,就责令他们把人给抓回来,但是就是第二天当人回来的时候却怎么都想不到是什么理由抓的人的,本来这个时候就想让王法官赶快下个裁决就放人的。其实案件是证据不足,是要放人的,但是王法官就是不下,要拖,但是公安机关是拖不下去,就让我们法院的领导来帮说下话,结果一个下午家一个上午也没有结果,从我们庭长到我们法院的副院长,都说了,但是就是没有用,王法官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按照开庭的时间来办,也不给他们任何的理由。就在让公安机关吃了点苦头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太知道了。就知道那天的上午是闹的很凶的。还有一件事情是,一个警察来要我们的案卷回去协助查另外的案件,本来是找的我们的刘姐借的,刚好是王法官是从旁边路过就询问了事情,当知道是要用工作证来借东西的时候就说不行,一定要他们领导开的证明才行,还一直强调是我们去你们那里都是这样办的,现在你们到我们这里也要这样的,不能坏了规矩,以前就知道公检法是一家的,但是在我们的王法官的眼里就是法院一家的,根本就不管你们公安机关是什么态度的,想的是我们程序的公正,这和其他的法官有很大的不同,还有平时他在办公室里都是说话最有气魄的一个,说我们副庭长的错误的时候也是很严厉的,搞的我最初的时候以为他是很大的官了,可以随便说任何人的错误的,但是现在明白了。他是我们最最需要的人,也只有军人才有这样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其他的好多人在说事实求实的时候都是很虚伪的,没有望法官这么的赤诚的。
我是很尊敬他的,我想我要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我也要做这样的人,尽管我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很难往上发展的,就像他自己说的一样,他永远是一个兵蛋子,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做人的方式也是人坦荡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也对得起自己的信仰,在凡人的眼里是一个另类。但是在自己的天堂中确是无比的幸福的。
三、对于程序的公正性我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认识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有很多的时候我们的程序的正当使用没有发挥起真正的作用的,很多的时候是发挥着相反的作用的。我现在尽管是在做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程序正当进行到底,但是我们没有考虑的是,在我们进行程序的正当的研究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研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程序文化土壤的不足,是我们的程序正当也无法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的,我举一个例子,在我的实习日记中提到了,法院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仅仅是告诉当事人就开庭的是附带的民事的部分,没有开刑事的内容,但是,在开庭的过程中却是都开了。这样当事人就根本没有准其中的很多证据,有的可能收集的证据也没有找来,就错过了,法庭的审理的机会,在程序来看说是很完善了。但是我们当事人的权利是没有保护,并且也没有相关的内容来补充的,这样对于我们的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其实这样的程序是没有和程序当初的立法的原则相违背的,是我们不能允许的。我们可以看到程序的再怎么规范还是可以被人来钻空子的,法律也是无法达到一种十分的完美的境界的,因为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一直的在变化的,我们立法是相对于实际来说是永远的滞后的,而要真正的要达到我们在制定我们程序的原则的时候,是需要我们来理解,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和呵护的,不仅仅是我们搞法律的,还应该是有其他的一般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是是使程序不在是强者手中的利器,而是要变成是若者有中的救命符。所以我们在以后一味的强调我们的程序要完善的时候要好好考虑的,要更加好好完善的是我们的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不是现在在法律。
四、其他的随想
其实在实习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检察院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法院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习就是更多了。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习前曾经是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实习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作为一名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本次实习的地方,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事实证明,在200X年X月XX日至200X年X月X日这三个星期间,在XX人民法院民二商庭的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民二庭是处理民商法方向案件的庭,因此通过实习,我不仅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在法学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而且巩固了经济学专业必须接触到的债权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更是明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因此虽然此次实习只有短短三个星期,却却是我受益匪浅的三个星期,感触颇深的三个星期。下面我来简要谈谈这次实习的小结和一些感想:
1、在实习期间,我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裁定书、判决书等的校对,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因此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一个案卷一般由几个重要部分组成: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状况;民事诉讼状;证据材料;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委托书和送达回证;法庭审理笔录。这么多东西必须归档整齐,不能有丝毫的混乱。虽然这些工作很琐碎,很繁琐,但是这些工作又是必须的,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当事人才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案卷,法官才能随时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审判现在的案件。
2、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3,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公函、公告送达等的书写,了解了一些具体的民法程序知识,例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等。
这次实习,收获最大的还是在写判决书这一块。原本以为实习生顶多做一些复印、打印、装订、盖印、校对等琐碎的无关痛痒的事情,所以当法院老师把卷宗交给我让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有些许的迷惑。但是,当我静下来面对卷宗和电脑屏幕上的判决书草稿的时候,知道这是一件对我真正有好处的事情。在比对原告诉称、举证材料、庭审笔录、送达回证和其他相关信息之后,写出法院的相关判决,这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情。虽然我写出的判决书当然不是最后成形,还需要老师的修改,但是从这个过程中我所获得的东西远远比任何其他琐事都要来的多得多。
4、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这次的实习,我最大收获的实际上是打消了原来对就业的种种忧愁情绪,不管是何种工作所最需要的品质只是勤奋和踏实肯干。现在的学习也一样,能做的只是踏下心来认真的学习,在步入社会前为自己积累各种资本才能在进入社会时纵容的应对挑战和机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使我对本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鹿邑县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等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的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获赔数额相对较低。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则强调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我专程上网查了一下他们的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在法院实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法治建设中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第一,当今中国社会,司法人员普遍都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陷入两难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司法状况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气氛随便。法警手机响个不停,肆无忌惮地接听电话,某些不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完全置法庭纪律于不顾,弃法律尊严于无物。
第三,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普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人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令我们愕然不已。法庭不仅仅是一个判刑责罚之所,更应该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为,指导人向善行正之地。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实习就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